关于开展合肥市2017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受理工作的通知
合造价〔2017〕14号
各有关单位和人员:
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《关于开展2017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受理工作的通知》(造资函〔2017〕48号)要求,现就我市2017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受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受理范围
注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的注册造价工程师。
二、办理程序
1、申请人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“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”(),进入造价工程师个人注册申报系统的界面,选择延续注册业务栏填报注册申报信息。
2、申请人将书面申请材料报送至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,巢湖市报送至巢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。
3、延续注册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,合格人员将注册证书送至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,统一办理延续注册登记。
三、申请材料
1、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;
2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;
3、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;
4、继续教育合格证明。
以上材料除申请表外,其余原件我站核对后退回。
四、申报时间
10月12日~11月30日,逾期将不再受理。
五、办理地址
1、合肥市霍邱路182号,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707房间(城隍庙西大门对面),联系电话:62837901。
2、巢湖市健康东路,巢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(市住建局206房间),联系电话:82361928。
附件: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网上申报操作须知
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
2017年10月12日
附件:
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网上申报操作须知
一、操作流程
1.申请人登录“工程造价咨询企业、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”(),填写上报前一个注册期内的业绩、核对完善注册信息;
2.申请人将申报业务所应提供材料原件扫描并上传,并核对无误后保存数据;
3.在注册数据上报前,打印所申报业务的“注册申请表”,经本人签字、注册单位盖章后将此表扫描上传,保存数据后上报。
二、注意事项
1.申请表填写信息应齐全、准确,应有本人签字、聘用期,签盖单位应与注册单位一致;
2.扫描件不应太小或过大无法辨认、颠倒;
3.注册证书扫描件应有照片信息、变更注册记录(如有变更注册);
4.劳动合同扫描件应有聘用双方名称、聘用期限、聘用单位公章(清晰)、个人签名等信息;
5.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应有编号、照片、姓名、签发单位公章等信息;
6.上传2014年、2015年、2016年、2017年共120学时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扫描件。(参加中价协网络教育课程的,且继续教育数据已与注册系统个人信息已关联的,可无需上传扫描件。网络教育数据是否与注册系统关联,可登录个人端口查询,通过“各类业务申报?延续注册申报-继续教育填写-网络继续教育情况”进行查询)。